意外險的正式名稱「傷害保險」。
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內,因為「意外傷害事故」,造成身體蒙受傷害並因而殘廢或死亡時, 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意外險契約的約定,給付「殘廢保險金」或「身故保險金」(或「喪葬費用保險金」)。所謂「意外傷害事故」,指(1)外來、(2)突發、(3)非由疾病所引起的事故。 意外險保單附加有傷害醫療保險時,「意外傷害」事故後就醫接受治療,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「傷害醫療保險金」。意外險要保多少才夠?
意外險投保的金額到底要多少才算足夠?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掌握雙十原則,保障要大於年收入的十倍,保費佔年收入的十分之一。比方說年收入五十萬,那麼保障就起碼要有500萬元,這樣萬一個人發生意外時,至少可以保證家人的經濟收入在十年內不會少掉自己這一份,萬一是造成本人全部殘廢失能,需要看護照養或復健,也不怕十年內收入會中斷。意外險要加醫療附約嗎?
因意外險的主約只保障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,可是發生意外事故時絕大多數傷害沒那麼嚴重,多屬於醫療程度而已,因此建議附加醫療附約保障因意外所產生的傷害。且意外險附加醫療保險的實支實付理賠包含意外門診,亦即若是騎機車有了擦撞,而手腳擦傷、扭傷去門診就醫,都可憑醫療收據獲得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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