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遊平安險突發疾病【條款說明】
指被保險人非係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,並在每次出國前九 十天以內未曾接受過該項疾病之診斷、治療或用藥,且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治療始能避 免損害身體健康之疾病;若該項疾病已完全治療痊癒而在海外期間再度發生者,亦視為 突發疾病。
PS.既往症(慢性病):如高血壓、糖尿病等不在此範圍內。
海外突發疾病給付範圍包括住院及門診,同一海外突發疾病及其併發症住院診療時,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投保的「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限額」;每次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最高以投保「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」的百分之一為限。
比方說投保海外突發疾病100萬元,出國期間因為腸胃炎門診就醫,每次門診費用在新台幣10,000元內都可以獲得理賠(1,000,000 x 0.01 = 10,000)。
海外突發疾病醫療費用保險金增額給付
被保險人前往下表所列地區因為突發疾病接受醫院或診所診療,並依所產生之費用申請給付時,給付金額最高按約定之「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」乘下表調整比例:。
地區 |
調整比例 |
美加 |
250% |
歐洲 |
150% |
紐澳 |
150% |
日本 |
150% |
其他 |
100% |